东莞官方答“引进中超俱乐部”建议:市属国企不参与相关事宜

中超 01-31 阅读:132 评论:0

东莞官方答“引进中超俱乐部”建议:市属国企不参与相关事宜

据广东省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1月25日消息,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近期答复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杨意坚委员《关于引进中超联赛参赛俱乐部,全面提升城市影响力》称,经综合市国资委、市工商联意见,东莞市属国企不参与相关收购、赞助及设立新俱乐部的事宜。

针对委员所提“争取广州城足球俱乐部、深圳足球俱乐部其中一家能够搬迁并落户东莞”的建议,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答复称,根据《中超体育场标准(试行)》规定,举行中超联赛的体育场应拥有30000个以上的固定观众席位;如体育场达到本标准的其他要求,仅固定观众席位数量未达规定标准,而在其注册区域内,又确无其他体育场可以选择,在向中超委员会申报并获批准后,可使用有不少于20000固定席位的体育场,但以3年为限。目前,东莞市足球体育场只有市体育中心足球场设有约20000个固定观众席位,勉强符合申报批准类型。

此外,体育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认可的消防条件和设施,并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体育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认可的安保条件和设施,并由公安部门出具书面证明。目前,东莞市体育中心足球场现有的硬件标准达不到目前消防的要求,因此无法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许可的书面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安全许可的书面证明。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表示,综上情况,目前东莞市足球体育场没有符合中超体育场的要求。而广州城足球俱乐部已不是中超联赛球队。

针对委员关于“在俱乐部落户初期,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联系市足球协会,对俱乐部进行临时托管”的建议,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答复称,目前中超足球队是职业足球俱乐部,由于政企分家,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能参与直接管理。为做好中超足球俱乐部落户工作,政府部门可以成立职能部门工作协调小组,积极协调中超足球俱乐部落户初期相关事务的办理。

针对委员关于“市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收购、赞助及设立新俱乐部等方式,在东莞市引进一支中超联赛的参赛足球俱乐部”的建议,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答复称,根据《关于确认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的通知》以及《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市属企业要依据企业功能定位和主业加强投资管理,严控非主业投资活动,严格限制非主业投资比例和计划外非主业项目,避免盲目扩张。由于上述收购、赞助俱乐部及设立新俱乐部等内容不在市属企业的功能定位及主责主业范围内,建议市属国企不参与相关收购、赞助及设立新俱乐部的事宜。如中超足球俱乐部有意落户东莞市,将配合联系民营企业,争取促成收购、赞助及设立新俱乐部等事宜,为有意愿支持俱乐部发展的企业牵线搭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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